不會O2O,你對微信8億用戶視若無睹?
關鍵點:必須走出去,主動擴大會員范圍
把自己現在門店里的媽媽拉到微信服務號里來,再通過微信把她拉回門店消費,這個價值固然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如果目標客戶只是原來已經常來門店的媽媽就是把這個項目做狹隘了!O2O的項目應該把目標人群擴大,在門店周圍3公里內的媽媽都應該是目標客戶,而且要借助O2O主動出擊,去獲取新會員。
同樣主動去周圍小區(qū)做活動,這個方式跟以往沒有O2O時候有什么區(qū)別呢?原來,你去周圍的小區(qū)做活動,也就是擺攤買幾個尿布就回來了,出工出力實際效果甚微;但是現在再去小區(qū)做活動整個玩法就變成了,先拉會員到微信上,再借助微信里的各類活動拉他參加活動、購買、回店,看上去現場沒有成交,但是這樣才是真正發(fā)揮O2O的優(yōu)勢,擴大了會員,這才是給母嬰店的發(fā)展帶來了長遠的動力!除了這種接地氣直接拉會員的推法,還可以借助老會員推薦有禮、拼團購等sns的玩法等等來拉新會員。總之這才是O2O背后真正的福利:給了降低接觸新會員成本的機會!
很多母嬰店只把微信服務號做成服務老客戶的,運作了半天覺得只是左手導右手,得出結論說O2O沒用,實際就是把為什么做O2O的核心優(yōu)勢給忘記了!
第二關鍵點:必須從門店中來,到門店中去
母嬰店的O2O跟品牌商的O2O會是一回事嗎?
解開這個問題,先要把O2O忘記,用克強總理提的“互聯網+”來理解就會很清晰了:互聯網+的東西不一樣,當然玩法不一樣了。就像咖啡加了不同東西,名字都不一樣了是一個道理。
那大的不同是什么呢?
我認為主要在于,接單處理的模式就完全不一樣,直接用如淘寶店一樣設計為品牌商服務的微店系統(tǒng)直接來用,是不合適的。
傳統(tǒng)在淘寶上的電商都是品牌商在玩,品牌商因為沒有門店,所以他們都是直接在總部設立電商團隊、客服團隊來接單,因為損害的只是其他經銷商、門店的利益,成立電商團隊對品牌商來講就是新增一個渠道總是有利益的,所以淘寶成功了;而到了微信O2O,品牌商的玩法還是跟淘寶一樣的,還是原來電商的團隊換了一個店鋪就開工了,所以很多微店都是抄淘寶的結構,很多原來做過電商的品牌商快速就用上手了,區(qū)別只是原來他們花錢從淘寶買流量,現在需要自己花錢去拉會員了。
但是,門店不一樣,門店一般是沒有電商團隊、客服團隊的,即使有的話原來在淘寶也都為了區(qū)別門店生意是不以做本地客戶為主的,而到了玩O2O的時候。門店即使設置電商團隊,按這個思路就會跟門店的業(yè)績打架了;所以門店O2O如果也照抄品牌商設立自己總部的電商團隊、客服團隊,這個成本非常高,而且落地時候電商團隊跟原來的門店團隊會左右互搏內耗很厲害。
門店O2O合理的定位應該是“從門店中來,到門店中去”,把所有會員都重新引導到門店去處理訂單,變成給門店引流增加業(yè)績的支持項目,而不是獨立一個團隊與門店搶生意,這樣既不用額外增加太多總部的客服人員(項目策劃管理人員還是需要的),又可以調動門店參與積極性,快速有效地接住門店把會員吸引上微信服務號來。
第三關鍵點:必須大方分利,調動導購積極性
母嬰門店跟其他門店還有一個很大不同,就是母嬰店有導購。
導購在母嬰店存在,而在其他零售行業(yè)已經逐步消失的很大原因,就是母嬰商品的消費者在購買時會有很多專業(yè)知識需要了解,不如其他日用品等大部分消費者已經具備常識,直接買就可以了;所以對一些高毛利但比較新奇特的商品,想在微信商城里賣好,跟在門店一樣,都是需要調動導購積極性的。
要調動導購積極性,需要2個關鍵步驟:1是必須改變考核機制,誰拉的會員后面成交算誰業(yè)績,這樣導購才有動力熱情拉會員,甚至爭著去周圍社區(qū)做活動;2是必須有針對性的選擇一些高毛利商品,是給導購高提成,同時再設計微信轉享的特價,讓導購有動力推、有好東西推,后帶來整個手機商城額外的一片業(yè)績增長。
不放這些高毛利商品讓導購來主推,只放低單價的商品也是可以吸引客戶回流,但是會是母嬰店做O2O項目的一大損失。
第四關鍵點:必須大膽嘗試賣門店外的貨
產生業(yè)績增長的關鍵是成交,但是很多母嬰店很快發(fā)現,現有門店里的商品能有吸引力的不多,但是原來受限于門店空間,來一個新品就要干掉一個老品左右為難。O2O的項目給母嬰店帶來了賣“門店外的貨”的機會,相當于給會員提供增值服務,比如在微信里賣合作伙伴如ktv券、餐飲券等都是可以給母嬰店帶來額外業(yè)績增長的方式;另外如果選擇智握這樣的平臺,還可以有更多如牛欄、花王等的海淘商品甚至非母嬰的如化妝品等,以一件代發(fā)的方式來賣,就會有更加廣闊的增長前景!
母嬰店只有想通了去賣門店里沒有的貨,才可以快速從一個會員身上挖掘出更多消費需求,提升單客產出。
- 分享到: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