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修訂嬰兒奶嘴亞硝胺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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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8日 08:57 來源:中嬰網2013年8月20日,臺灣地區(qū)修訂了嬰兒奶嘴亞硝胺的限量標準,由臺灣“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20號正式施行,依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訂定。將嬰兒奶嘴的亞硝胺限量標準降為10ppb以下。
亞硝胺是強致物,是四大食品污染物之一。食物、化妝品、啤酒、香煙中都含有亞硝胺。因此標準的實施對于降低亞硝胺含量至光重要。對于嬰兒可以多吃些抑制亞硝胺形成的食物,像富含維生素C的蔬菜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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